(1)在一个捻距内达到表断丝数时,清障车钢丝绳应报废。
(2)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即使不断丝也应该报废。
(3)清障车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产生下述变形时应报废:波浪形、笼形畸变、绳股挤出、钢丝挤出、绳径局部增大、绳径局部减少、钢丝绳被压扁、扭结、弯折。
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的范围内,若d1>3/4d(d为钢丝绳公称直径,d1是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刚钢丝绳报废。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