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许可证书是由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批并准予在中国就业的证明文件。就业许可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签发。
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申请就业许可证书必须提交下列有效文件:(1)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2)聘用意向书;(3)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目工作的资格证明;(5)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聘用外国人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应提供企业合同、章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