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中村建筑密度高,道路狭窄,多数都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昨日,河南省郑州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城中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按照新制定的《郑州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标准》对城中村消防安全进行整治改造。
排查目标
消除隐患,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此次要求排查城中村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普及小商场、小旅馆等“九小”场所消防标牌管理,警示业主和消费人员。促进城中村消防安全状况改善,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为此,郑州市政府要求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城中村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查处;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整治标准
条件允许,要配备小型消防车
针对城中村消防安全的不足,此次制定的治理标准,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要求城中村有市政自来水管网的,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标准安装室外消火栓;没有市政管网的,必须保证设置两处以上的室外水源。城中村内主干道必须保持消防车道畅通,影响消防车通行的建(构)筑物必须依法拆除。对于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违法经营性场所,政府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取缔。
居住建筑内开设旅馆等经营性场所的,其建筑公共部分、电动车充电房间等部位必须设置简易喷淋,并在楼梯间设置相应的防排烟设施。
城中村建筑物内必须按标准配备水桶、灭火器等基本的灭火器材。有条件的城中村,要配置小型消防车、消防巡逻车等公共消防装备、器材。
长效机制
每村都要建立义务消防队
郑州市政府提出,城中村的消防工作实行村委会负责制。村委会主任是消防安全责任人,村治安保卫委员会要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负责消防巡查、宣传和扑救等工作,每日对村民楼院、家庭进行防火提示、消防巡查。巡查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督促立即整改。同时每个村都要建成由巡防队员组成的人数不少于10人的志愿或者义务消防队,有条件的城中村要依托消防巡逻车建立多种形式应急救援队伍。
此外,郑州市政府还计划设立专项奖励资金,鼓励群众举报隐患,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检查和报告。(本文摘自慧聪消防网,由湖北江南消防车厂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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